2020年审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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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来自 审计精选 发布时间:2019-10-09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及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审计监督作为一种综合经济监督,是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农村集体经济现状如何?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情况怎样?我镇通过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资料等方式,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管理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管理现状
根据《审计法》相关规定,审计机关的主要审计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县(含县)以上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和乡(含镇、街办事处,下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县区以上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由于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法律或法规,同时由于涉农资金多、部门广,除了传统的财政资金审计外,还包括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等。因此,现阶段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管理由农经部门完成。

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国家虽颁发了《审计法》,但主要审计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而农村审计目前尚无全国性法律法规,长期以来农村审计的定性问题一直没有到位,它既不属于国家审计,又不属于社会审计。而农村审计由于涉农资金多、部门广,除了传统的财政资金审计外,还包括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等。农村审计法律法规的空白形成农村审计工作多头领导、监督空白以及审计工作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例如在审计工作中,往往要涉及到许多与村组有经济业务往来关系的党政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企业等,但由于农村审计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作后盾,所以在审计调查取证中,往往得不到配合,致使审计案件的查办受到阻碍。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审计的内容发生了变化,但现有的农村审计法规,部分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审计工作需要,影响了审计整体功能的发挥。
(二)组织机构不完善。乡镇成立了农村财务审计站,为区农经局下属的单位,工作任务重,协调难,落实难,工作缺乏权威性。我镇于2006年开始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实行“村财代理”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务交由乡镇代为管理,代理会计可能同时是乡镇经管站的工作人员,记账时已对村财务情况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如果再由经管部门进行财务审计,将会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同时也是自己监督自己,如同一个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无法做到真正的公正,审计结果也没有权威性和说服力。根据审计的独立性这一审计监督本质特征,审计的主体应当是“独立”于被审计一方之外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为确保审计机构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机构应单独设置,与被审计单位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三)审计人员不专业。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点多面广,要求审计人员不仅应该具备较全面的财会知识,深谙相关制度和法规,而且还应该具备较强的协调、交往能力和文字综合处理能力。而现在乡镇一级由农经员担任的审计工作是兼职的,从事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起步时间晚,开展的审计工作时间短,虽说已经过专业培训,但审计专业水平仍然受到很大的限制,特别是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和运用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和研究。
(四)审计程序不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主力军是乡镇农经员,但是乡镇农经员从事审计工作是兼职的。时间和精力的局限使审计监督工作中审计方法和程序往往达不到要求,审计欠深、欠细,审计调查、延伸审计等手段用得不够;在工作方式上仍以事后查账为主,基本上还停留在就账查账的水平,很难做到详尽地对帐帐、帐单、帐表、帐据核对,对审核中发现的疑问,如大额开支,吃喝招待请客送礼费用,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等无法进行详尽的弄清。因此,对在会计资料中未能反映的账外行为,审计监督就显得乏力和无策,使审计工作仅仅停留在表面。
(五)审计执行不到位。农村审计机构在开展农村审计工作中,由于执法主体较弱,在执行决定中,显得阻力较大,困难重重。相关部门由于碍于情面,敷衍了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很多问题不了了之。另外农村审计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权威,往往只停留于查清事实,出具审计意见书,很难对被审村的审计决定意见的执行情况予以监督检查,同时存在着有些非党员村干部,虽在审计中发现了他们有违纪现象,但又够不上刑事处分,行政上也无法处理他们的尴尬局面,而这些违纪行为往往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这无疑是农村审计的薄弱环节,导致农村审计走过场等不良现象,损害了农村审计在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农村审计的权威。
三、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农村审计制度化。从法律上,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农村审计条例和与之相配套的审计取证、报告、档案管理等办法,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定性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可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审计实施细则和相关办法,从制度上对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要求等方面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使农村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外,在目前法律依据尚未解决的前提下,可成立由纪委、监察、审计、财政、农经等部门组成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农村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
(二)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农村审计专业化。农村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关系着农村审计事业的成败。要配备配齐专职农村审计人员,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严格审计资格证管理,实行审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和教育,突出加强对农村审计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审计专业知识及技能教育,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农村审计队伍;要切实保障农村审计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为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保证农村审计工作正常开展。
(三)提高审计质量,促进农村审计规范化。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核心问题,全面提高审计质量是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关键所在。而严格执行审计程序是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关键。审计程序是使审计工作科学合理、有序运转的重要保证,是确保审计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也是审计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只有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审计人员才能制订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采取适用的审计方法实施审计,才能收集到真实可靠的审计证据,对审计事项进行准确评估。因此,要规范农村审计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有序地开展农村审计工作。
(四)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农村审计成果转化。在农村财务审计中必须贯彻和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高度重视追究违法乱纪人员责任的工作,该查处的要坚决查处,以保证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要增加审计透明度。实行审计结果公开、干部退赔贪占资财公开、最后处理结果公开,让群众了解审计处理结果,增加群众对审计工作的可信度,通过加大对审计成果的宣传,引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扩大审计影响。最后要坚持审计结论跟踪检查,实行结论落实反馈制度和审计回访制度,督促结论落实,确保查出的问题得到整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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