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审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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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审计师《理论与实务》社会审计报告-讲义
来自 中级审计师 发布时间:2019-05-10
学问之根苦,学问之果甜。学问勤中得,富裕俭中来。无奋斗,不青春!在年轻时多学点东西,技多不压身!学习需要用心与勤奋,也要讲究学习方式方法把考试教材吃透。学习今年备考中级审计师教材讲义知识点要不断巩固,把审计师知识点掌握扎实。以下是中级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讲义,希望帮助同学们巩固学习,顺利通过今年审计师考试。取得审计师资格证书。

一.掌握社会审计审计报告的涵义
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它是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工作的最终结果,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
二.掌握社会审计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一)标题
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二)收件人
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审计报告的致送对象通常为被审计单位的全体股东或董事会。
(三)引言段
审计报告的引言段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财务报表已经过审计,并包括下列内容:
1.指出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
2.提及财务报表的附注;
3.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和涵盖的期间。
熟悉社会审计报告的类型
| 社会审计报告的类型 | 符合的条件 | |
| (一)标准审计报告 |
1.财务报表已经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
注意:审计过程未受阻碍和限制是明确审计范围未受限制,注意此点同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范围受限的区别;不存在未与调整、未与披露的重要性水平以下的事项,要区别此点与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中重要事项的不调、不披。 |
| (二)非标准审计报告 | 1.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
强调事项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在财务报表中作出充分披露; (2)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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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第一、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财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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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过审计后,如果认为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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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四)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应当说明,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五)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1.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3.注册会计师相信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其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六)审计意见段
审计意见段应当说明,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七)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审计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一名对审计项目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2.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审计报告应当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注册会计师在载明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时,标明会计师事务所所在的城市即可。
(九)报告日期
审计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日期。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管理层认可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且已批准财务报表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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