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20年审计师考试,还剩

2020年审计师考试

  • 考试报名:
    5月25日-6月29日
    北京、福建延后至7月

  • 准考证打印:
    9月27日-30日
    10月9日-11日

  • 考试时间:
    10月11日

  • 成绩公布:
    12月11日前

  • 成绩复核申诉:
    自成绩公布之日起
    30日内

  • 证书领取:
    以各地公告为准

【审计知识问答】审计机关都有哪些权限

来自 审计精选 发布时间:2019-05-23

  目前审计机关有哪些基本权限
 
  1、要求提供资料权。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提供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包括管理、储存、处理和应用的电子数据和有关文档。
审计问答
  2、检查权。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资产和信息系统,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向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3、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权。审计机关对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含省级以上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被审计单位正在或者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可以采取封存措施。
 
  4、提请协助权。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5、移送处理权。一是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线索,移送相关司法机关查处;二是没有涉嫌经济犯罪,但违反党纪政纪规定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相关干部管理部门查处;三是应由主管部门或各级政府进行处理的其他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或政府进行处理。
 
  6、处理处罚权。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7、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8、建议权。就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审计机关有权向被审计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反映并建议采取相应措施。

  【中国审计师考试网审计菌寄语】学在苦中求,艺在勤中练。不怕学问浅,就怕志气短。祝你学习进步!考试顺利!

 
 

中国审计师考试网(www.shenjishi.com)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旨在传递更多审计师考试、审计行业和财经领域等相关信息,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您认为本站刊载内容涉及版权问题或者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通过本站提供的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