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审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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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审计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对
来自 审计精选 发布时间:2019-05-14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城镇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政府投资审计任务不仅越来越重,要求也越来越高,国家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到政府投资审计也越来越多。由于政府投资审计项目涉及面广、技术性复杂,以及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投资审计监督作用。笔者结合审计实践,就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对策,供大家借鉴参考。
一、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存在的问题
(1)审计范围狭窄单一,角色定位存在偏差。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大多侧重于工程造价审计,忽略了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投标管理、合同履行、施工程序执行、资金运行管理等审计。同时,中介机构人员由于工作惯性,把自己定位于中介服务,在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时,缺乏国家审计应有的监督意识和严查问题的主动性,使一些严重问题得不到反映和整改处理,不能充分的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
(2)业务水平不高,廉洁意识不强。社会中介机构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业务人员知识单一、水平不高,对一些政策内容、定额子目如何套用掌握不够,应当扣减的部分未做扣减,抓不住不同专业的关键点,常常导致事倍功半,使审计结果出现较大偏差,审计质量不高。同时,同一中介机构在同一地区多次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后,因脸熟、人熟势必会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一些人情审计、关系审计、友情审计、双赢审计。其次,中介业务人员大多未接受过系统的廉洁教育,自身廉洁意识不强,审计过程中面对拉拢腐蚀容易滋生不廉洁行为。再次,社会中介机构是以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为目标的营利机构,当其经济利益与审计机关的要求相冲突时,少数中介人员甚至不顾法律纪律的约束铤而走险,与施工单位搞幕后交易,共同对付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为审计质量埋下隐患。
(3)思想认识僵化教条,问题处理死搬硬套。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对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不胜了解,在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把握上死搬硬套政策法规的条条框框,不能结合实际灵活把握,造成问题得不到快速、及时的解决和处理,从而有悖于审计工作服务于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同时,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拘泥于市场指导价等区域性指导性文件,对于涨幅调整的建筑材料、施工工艺等未做市场调查,不审查施工单位采购的原始票据,从而造成工程成本居高不下,审计质量不高。
(4)审计独立性不强,人员责任意识薄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规定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不得参加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活动,审计机关组成审计组时,应当了解审计组成员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避免损害审计独立性。中介审计人员在参与政府投资审计时,由于受限于“服务于雇主”的思想影响,无法以第三方的身份对甲、乙双方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计监督,盲目的服从于甲方意愿,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不能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进行处理,甚至为了回避麻烦,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自行“消化”。如在审核工程签证时,往往不复核签证形成的真实性、签证审批程序的合规性、签证内容的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不做签证前后对比验证,只要甲方签字认可,审计人员均予以认可,从而使一些不合理的签证合规化,造成工程内容增多,工程成本增加。部分中介审计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在工程量计算时常常偏信于自身的经验和估算,致使审定数据存在较大的误差。

(5)审核报告内容简单,评价建议部分缺失。审计不仅要通过揭露和制止、处罚等手段,来制约经济活动中各种消极因素,更重要的是通过调查、评价、提出建议等手段,服务宏观经济调控,促进微观经济管理,这就要求审计报告能全面、完整的反映项目整体建设情况、工程造价审核情况、资金运行情况以及问题处理、处罚等情况。但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往往只侧重于对项目工程造价的情况说明,淡化了审计评价和审计建议,对发现问题或消极回避、或轻描淡写,甚至置之不理,不对被审计的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建议,从而使审计的作用只停留在监督职能上,不能在促进经济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建全和完善内控制度上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二、加强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审计管理的对策
(1)提高准入门槛,引进竞争机制。在选聘中介机构时,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量其资质规模、执业水平、服务意识及承担质量风险的责任能力等,选择信誉好、实力强、业绩优的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同时,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推行招投标制度,确保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中介机构资质条件符合审计项目要求。实施中介机构准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防止靠关系吃饭、低收费揽活的情况发生。建立和完善中介机构资料信息库,根据不同项目特点选用合适的中介机构和人员。
(2)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计要以审计机关为主导,审计组长应由审计机关人员担任,并要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挥主体管理作用。审计机关亦要严格按照审计程序组织进点会议、印发审计通知、制定审计方案,对于委托审计的项目,审计机关人员全过程参与审计调查、审计方案的编制、工程造价决算和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审计报告的拟写提交等事项。在一些关键环节,审计机关人员更应亲自介入,如勘察现场、组织审定会议,商定和协调审计争议问题等。
(3)严明审计纪律,强化廉洁意识。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计纪律的执行直接关系到审计监督质量和审计机关的社会形象。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计中,要始终将审计廉政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把廉政从审的纪律观念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之中,严格要求审计人员廉洁从审的相关法律法规,始终做到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对中介机构的廉洁从审要加强日常监督,一旦发现要及时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可直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规范委托程序,加强评价建议。为保证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审计、确保审计质量,要与中介机构签订审计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审计事项、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审计质量标准、审计时限以及付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纠纷的方式等事项。同时,要求中介机构在参与项目审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执行,不可简化程序或越俎代庖,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审计机关,由审计机关进行处理、处罚,严禁私自沟通和自行处理,防止中介人员与施工或建设单位互相串通,搞虚假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应增加对项目整体执行情况的评价,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可行的建议,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成效。
(5)严格结果复核,加强组织培训。审计质量是审计的生命线,加强审计现场管理和结果复核是降低审计风险的有效手段。审计实施过程应由专人负责质量管理,要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定期检查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底稿,核实审计证据,确保出具的审计结论和报告真实可信。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必须由工作经验丰富和专业知识深厚的审计人员进行复核。同时要加强与中介机构的沟通交流,必要时可定期组织参审中介人员开展国家审计职能权责教育培训,使中介人员了解国家审计职责要求,找准自己的定位,更好的把握政策文件精神的特殊情况,有效的使审计服务于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同时,审计人员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才能发现中介人员在审核方法及审核质量上的问题,保证审计复核质量,才能管好、带好中介人员,确保审计质量。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必须由审计机关重新复核后以审计报告形式出具方能产生法律效力,审计机关同中介机构共同对审计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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