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20年审计师考试,还剩

2020年审计师考试

  • 考试报名:
    5月25日-6月29日
    北京因疫情原因延后

  • 准考证打印:
    9月27日-30日
    10月9日-11日

  • 考试时间:
    10月11日

  • 成绩公布:
    12月11日前

  • 成绩复核申诉:
    自成绩公布之日起
    30日内

  • 证书领取:
    以各地公告为准

分享关于审计师民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浅析

来自 审计精选 发布时间:2019-11-14

  过去两年间,与证券市场熊市、证券市场投资信心的沉寂相适应,证券民事赔偿出现了一个沉寂期,而近日一些违法违规案例的判决。则是投资者维权将得到进一步完善的信号。无论证券市场多么发达与成熟,相关法律制度多么完备,都不可能杜绝侵权行为的发生,问题是如何认定这种侵权者侵权后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就审计师而言,当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与客观事实不相符而引发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后,依据什么归责原则判定其有无责任以及责任大小,这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无过错原则和过错原则是处理这种民事纠纷的两种完全不同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是指以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以“无过错,即无责任”为基本出发点的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原则。过错归责原则应用于审计师法律责任中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审计师必须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审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实施某一行为时,必须明白或预知该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应当对该后果负责;二是审计师的过错大小同应负的责任成正比关系,即过错大则责任大,过错小则责任小。这里的过错大小概念不仅指审计师主观过错程度。还包括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在衡量其大小时,必须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是指不以主观过错的存在为必要条件而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原则。在现代社会,无过错的合法行为,同样可以产生损害。如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即使严格遵循了审计程序和审计原则,却仍然出现审计结果不实,这便是因无过错行为需承担的一种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要求法律对适用对象和范围予以特别规定,将其与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范围分开。
审计工作
  审计师民事赔偿责任的过错归责原则和无过错归责原则所体现的思路和着眼点是完全不同的。应依据哪一种归责原则认定与处理审计师在虚假陈述诉讼纠纷中的民事赔偿呢?对此,业界存在着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审计师严格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执业,但仍会出具与客观事实不符的审计报告,在这种过程合规结果有误进而卷入虚假陈述诉讼纠纷中的情况下,审计师是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他们认为,审计师对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只起合理保证甚至有限保证责任,不是绝对保证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真实公允。审计师关注的是审计过程是否合乎执业规范,审计结果是在审计过程的基础上导出的,过程无问题便结果无问题。认定和归结审计师法律责任的基本考虑是审计师在主观上是否严格遵循了执业准则与有关执业规范。可见,这种观点认定和归结审计师在虚假陈述诉讼纠纷中民事赔偿法律责任的依据是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业界还有一种与此完全不同的观点和主张。他们认为,审计准则对“程序”规定得再详细,也不可能解决在特定单位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现有审计准则由于其与社会发展、特定条件、公众意识的不适应性,不能作为判定审计师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退一步讲,即使将审计准则和有关执业规范作为判断审计师应否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审计师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及有关规范也不等于必定会导出无问题的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审计结果。因此遭受损失的利害关系人可就不实部分追诉审计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见,这种观点认定和归结审计师在虚假陈述诉讼纠纷中民事赔偿法律责任的依据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我们认为,在证券市场上,对于财务等信息虚假陈述所引发的民事诉讼中,应运用无过错归责原则认定发起人、发行人或上市公司的责任;运用过错归责原则认定在虚假陈述中作用不甚重要或关键的机构或自然人(如上市公司的一般会计人员等)的责任;而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师等中介组织或人员,应运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认定其在虚假陈述民事诉讼中的责任。
 
  所谓过错推定归责原则,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不要求原告(第三者)去寻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主观过错的证明,不必举证,而是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以及它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则需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证明成立者,推翻过错推定,否认行为人的侵权责任;证明不足或不能证明者,则推定过错成立,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审计师的责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信息公开担保责任,是对一种可能出现的具有侵权行为性质的信息公开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担保。因此,在为特定信息公开行为担保时,要有一个对担保行为的性质进行认定的问题。如果事先发现信息公开文件有虚假内容,审计师可以在纠正与退出信息公开活动、维持与放任信息违法行为之间作出选择。实行过错推定归责原则有利于审计师作出合理选择,发挥对审计师违法行为的预防作用。另外,实行这一原则,有利于保护信息活动中弱势群体利益。运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即提出赔偿主张的受害人,就加害人的过错举证。否则不能获得赔偿。但审计师与第三者(受害人)在诉讼举证中,由于审计师在信息公开活动中处于主导或优势地位,投资者只是被动地了解公开信息,第三者因专业知识限制对审计师是否有过错难以举证。因此,为了保护信息弱势群体的利益,在认定和归结审计师法律责任时应运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
 
  对于蓝田股份造假案中华伦会计师事务所(自然涉及该所审计师)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法院实际上就运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因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华伦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抗辩和举证,旨在解除其在该虚假陈述案件中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抗辩和举证的结果并不能证明其在该案件中没有过错,那也就自然不能解除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值得说明的是,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人(自然包括审计师)民事赔偿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承担是并行不悖的,关键是要根据其行为违法性质和程度而确定。如果审计师在虚假陈述案件中触犯了法律法规,不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中国审计师考试网审计菌寄语】青春是一种令人艳羡的,凭着健壮的体魄,凭着旺盛的精力,凭着巨大的潜力,你可以撑起一方属于自己的蔚蓝天空。拥有青春一片灿烂和辉煌。愿你像那小小的溪流,将那高高的山峰作为生命的起点,一路跳跃,一路奔腾,勇敢地、勇敢地奔向生活的大海。学习对每个人的重要性大家都知道,我们都知道学习代表未来,成绩代表过去,学习成就人生,学习改变命运,学习可以致富,这些话语其实一点都不夸张,学习真的可以改变我们的命运,学习真的可以成就我们的人生,学习也确实可以致富。祝你学习进步!工作顺利!



中国审计师考试网(www.shenjishi.com)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旨在传递更多审计师考试、审计行业和财经领域等相关信息,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您认为本站刊载内容涉及版权问题或者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通过本站提供的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