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审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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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计案例】事后合同审计不能浅尝辄止
来自 审计精选 发布时间:2019-07-26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事后合同是在交易已经开始发生或发生完毕,为了满足管理要求补签的协议。
事后合同的成因较多,既有意图绕行管理监督等主观原因,也有应急抢险来不及签订等客观原因,更有“生米做成熟饭”补签合同使个人行为凌驾企业内控制度之上。

事后合同的不利影响,一是内部监管被架空,容易滋生腐败;二是存在较大的合同纠纷隐患和风险。
物资采购事后合同的审计
常规物资看物资起运日期是否在合同签订之前,定制的物资将制造日期加制造工期与合同签订日期对比。
服务采购事后合同的审计
查看实质性工作起始日期与合同签订时间对比。要特别关注一次性费用,往往一次性费用就是支付合同签订前已完成的工作量费用。
工程建设事后合同的审计
查看开工报告日期,甚至各类原始单据的日期是否早于合同签订日期或者招标日期。若三通一平工程内容包含在工程建设合同里招标且提前实施的话,可能涉及事后虚假招标。
案例一:
某技术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由业主和2家承包商进行价格谈判,合同洽谈记录单日期为2018年8月8日,经查结算单发现开展运维服务日期为2018年6月1日起,早于合同谈判日期2个月。
该事项不能仅定性为事后合同,而应该定性为虚假合同洽谈。
案例二:
某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选商并订立合同,开标日期为2018年9月21日,经查工程监理日志发现进场日期为2018年8月18日,早于开标日期1个月。
该事项也不能仅定性为事后合同,而应该定性为虚假招标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中国审计师考试网审计菌寄语】对于攀登者来说,失掉往昔的足迹并不可惜,迷失了继续前时的方向却很危险。祝你学习进步,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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