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审计师考试
-
考试报名:
5月25日-6月29日
北京、福建延后至7月 -
准考证打印:
9月27日-30日
10月9日-11日 -
考试时间:
10月11日 -
成绩公布:
12月11日前 -
成绩复核申诉:
自成绩公布之日起
30日内 -
证书领取:
以各地公告为准
审计项目质量三级控制审计组长|业务科长|审理人
来自 审计精选 发布时间:2019-06-14
通过不断加强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是审计机关业务部门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审计项目质量三级控制不仅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落实审计机关内部审计质量分级监督职责的客观要求。因此,审计机关明确三级质量控制的关键责任,细化审计组长、业务科长以及审理人员各自的职能和作用,对不断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推动审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审计项目质量三级控制是以《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为基础的。审计项目由审计组长一级审核,把好审计质量审核的第一道关口;审计业务科室二级复核,业务科长切实负起复核责任和审理科室三级审理,审理人员把好审计质量控制的审理关口。
一、三级审核的内容
(一)审计组长审核
审计组长是审计组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业务方面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组实施审计工作的核心。审计组长的审核是一级复核,是整个复核工作的基础。审计组长审核侧重点是对审计证据、审计项目资料的合法、合规性的复核。
审计组长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审计实施方案分工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实施审计;2、审计记录是否完整;3、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事实是否清楚、审计结论是否恰当、适用的法规标准是否准确,要素是否齐备,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4、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5、审计证据是否已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未签名或盖章的是否注明原因;6、其他相关事项;7、审计组长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由审计组成员审核。
(二)业务科室复核
审计组所在业务科室对审计报告及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校对的过程是整个复核制的二级复核。业务科室负责人的复核是整个三级复核中承上启下的关键,其侧重点是对审计报告的修改及审计报告中涉及问题的定性和适用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核、完善和校对。这一级复核对整个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具有重大影响,审计业务科室出具的复核意见应经科内会议集体研究。
审计业务科室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审计目标是否实现;2、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3、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应;4、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正确;5、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6、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意见是否恰当,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7、被审计单位、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是否采纳;8、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三)审理科室审理
审理科室依法对审计机关内各部门提交的审计通知书、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以及所附的现场审计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材料进行全面复核是第三级复核。其重点主要是从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角度来审核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合法,侧重对审计证明材料、审计汇总材料以及审计报告上发现的重要问题进行复核。这是审计机关做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以及审计决定前的最后一级复核,是最重要的一个复核环节。
审理科室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2、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4、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5、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6、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二、三级复核存在的问题
(一)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审计组长的审核由于受到多方面的影响,执行得效果并不是很好,一级复核的责任没有得到全面的落实。存在很多不足:有的审计项目在编制审计报告之前审计工作底稿未经审计组长审核;有的虽然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但存在随意将审定后的工作底稿进行更改、增删的现象;还有的审计人员根据审核意见本应另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做出书面说明,却直接在原底稿中进行更改。
(二)由于对业务科室复核的认识上存在偏差,重视不够,导致日常工作中业务科室对审计报告的复核经常流于形式,并没有认真地执行审计报告编制时应当对审计报告及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的规定;部分审计项目存在进行了业务科室复核的程序但是没有按照规定提出书面意见;个别审计组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后,根据被审计单位对报告的答复,进一步研究核实后修改了审计报告,但只将修改后的审计报告送交了审理复核,不能完整的体现审计的全部过程。
(三)根据《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6号令的要求,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需提交审理科室审理。在相关事实清楚的基础上,由审理科室对审计报告的事实表述是否清楚等进行把关。然而由于审计项目在实施现场审计时审理科室业务人员一般并不参与,因而经常会出现与审计组成员的脱节现象,造成审理科室对项目资料进行审理时信息滞后,时常处于被动地位,不能有效地降低审计风险。
三、落实三级复核责任的对策
(一)审计组长的复核是以审计人员按照底稿准则的要求,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为基础的。在编制审计报告之前,首先必须对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做到了内容完整、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格式规范和是否做到了逐项逐事编写等进行审核以及对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是否准确无误进行审核。其次对审计人员发现问题的初步定性和引用法规是否准确进行审核,尤其要注意底稿之间是否做到了具有清晰的勾稽关系并签署审核意见。
经审核审定的底稿,不得增删或者修改;如果审计人员根据审核意见检查底稿,确需改动,不能在原底稿改动,应另行编制工作底稿,并做出书面说明。这样才能如实反映出最原始的工作记录和一级审核审定的过程,准确执行准则的各项规定,规避审计风险,分清责任。
(二)要履行好业务科室复核的职责,各审计组所在业务科室负责人要把好审计报告审核关:一是认真审核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二是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予以保留,不得修改,并将其连同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稿的答复、审计组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和业务科室负责人的审核意见以及修改后的审计报告一并送交审理复核,完整反映审计过程。
(三)审理科室审核时首先需要对业务科室复核的结果进行确认,其次对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重点抽查复核,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复核审计报告审理稿中涉及问题、定性等结论性的工作底稿。最后出具书面的审理审核意见书,审计人员根据审理审核意见对工作底稿予以补充修改或做出说明,必要时对审计报告进行修订并最终形成审计报告上会稿。
【中国审计师考试网审计菌寄语】学在苦中求,艺在勤中练。不怕学问浅,就怕志气短。祝您学习进步,工作顺利。
■ 中国审计师考试网(www.shenjishi.com)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旨在传递更多审计师考试、审计行业和财经领域等相关信息,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您认为本站刊载内容涉及版权问题或者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通过本站提供的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